园林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评优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2


园林学院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优工作已启动,本年度评优工作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优秀班主任等的评定。


一、指导思想

评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本年度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围绕“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成才”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评优奖励先进,以先进带动后进;以评优发掘典型,以典型树立榜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激励作用,努力在学院形成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评优基本条件

1.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及各专项奖的评选办法。

2.转专业学生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所在专业和学院参评。

3.双培生、交流生、留学生不参与学生处发布的各类奖项评选。

4.预科22级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均在原班级进行。


三、评优注意事项

1.学生学分积以2023年10月12日17时30分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没有完整的2022-2023学年课程成绩的学生、学年内有不及格、有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若学分积存在问题,请联系C1419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2.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均需在智慧学工中申请(智慧学工系统https://zhxg.bjfu.edu.cn/,建议用电脑版,点击“业务中心-发起业务”,选择对应的奖学金和荣誉)。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将在2023年10月15日关闭,各类奖项评选将在智慧学工报名的学生中开展,因此逾期未在系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10月1日前申报的记录无效,请相关学生重新填报。)若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智慧学工系统信息不准确,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修改。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不与新生专业特等奖学金兼得。

4.三好学生的评定应经过自我情况陈述和班级民主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应经过自我情况陈述和班级或学生组织民主评定,凡未经民主评议的结果,均视作无效结果。民主评定程序必须科学、公正,在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监督下完成。

5.2023年入伍学生符合资格的可参评奖学金,所有退伍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可自动提升一档(一等奖学金除外),占用升档前的奖项名额。

6.提倡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学费、住宿费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7. 鉴于受疫情原因和其他客观原因报考MHK有困难,今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将MHK成绩或普通话成绩之一作为参考指标。请申报同学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7:30前将《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意见之前部分填写完成,并提交纸质版至C1417办公室。



园林学院评优工作组

2023年10月



附件下载:
  • 附件1:园林学院2022-2023学年评优奖项一览表.doc
  • 附件2:2022-2023园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预通知.docx
  •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 附件5:国奖申报材料清单.xlsx
  • 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docx
  • 附件7:文体优秀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xlsx
  • 附件8:学术优秀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