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评优工作办法
各位同学:
园林学院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优工作已启动,本年度评优工作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等的评定。
一、指导思想
评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本年度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围绕“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成才”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评优奖励先进,以先进带动后进;以评优发掘典型,以典型树立榜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激励作用,努力在学校形成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评优基本条件
1.参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表彰与奖励工作办法》及各专项奖的评选办法。
2.转专业学生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所在专业和学院参评。
3.双培生、交流生、留学生不参与学生处发布的各类奖项评选。
4.预科24级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均在原班级进行。
三、评优注意事项
1.学生学分绩以教务系统2025年9月28日24:00导出的成绩为准,没有完整的2024-2025学年课程成绩的学生、学年内有不及格、有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最终评优资格以评优系统为准)。若学分绩存在问题,请联系教学办苏老师。
2.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均需在评奖评优系统中申请(https://apaas.bjfu.edu.cn/dashboard/app/59,账号密码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建议选择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在导航栏或左侧菜单栏选择对应的奖学金和荣誉)。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各奖项申请期内申请(奖项申请开放时间请关注学校、学院通知),逾期未在系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若因学籍异动等原因,评奖评优系统信息不准确,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修改。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不与新生专业特等奖学金兼得。
4.三好学生的评定应经过自我情况陈述和班级民主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应经过自我情况陈述和班级或学生组织民主评定,凡未经同学讨论的结果,均视作无效结果。民主评定程序必须科学、公正,在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监督下完成。
5.2025年入伍学生符合资格的可参评奖学金,所有退役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可自动提升一档(一等奖学金除外),占用升档前的奖项名额。
6.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学费、住宿费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7.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者需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以上)。请申报同学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7:30前将《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之前部分填写完成,并提交纸质版至C1417。
8.崇德先锋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志愿实践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见《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五育奖学金评选细则》。
园林学院评优工作组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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